• 2018-02-26 15: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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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日报2月26日讯 省旅行委近来发布《导游日常执业温馨提示》,教育和引导导游建立“游客为本,效劳诚恳”的理念,加强自律,自觉运用文明用语,切实为广阔游客供给定心、适意、安心的旅行效劳。

      《提示》共12项内容,详细包含: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导游的常常执业区域应当与其缔结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含旅行社 分社)或许注册的旅行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共同;导游为旅行者供给效劳应当承受旅行社派遣,还有规则的在外;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带着电子导游证、 佩带导游身份标识,并敞开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自觉保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导游私行改变旅行行程或回绝实行旅行合同的,由旅行主管 部分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导游应全程运用文明标准用语,自觉做到“五不说”,而且不得逼迫、变相逼迫游客购物或参与 另行移动广告付费项目;导游向旅行者兜销物品或购买旅行者的物品,或许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向旅行者索要小费的,由旅行行政部分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河北信息资源网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消导游证并予以布告,对派遣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正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导游组织旅行者观赏 或许参与触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许活动的,由旅行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导游向担任监督查看的旅行主管部分隐秘有关状况、供给虚伪资料或回绝供给反映其活动状况的实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旅行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并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的导游,将归入黑龙江省诚信旅行建造“黑 名单”,经过旅行委政务网、旅行企业微信群等多种途径进行揭露;加强行政法律与刑事司法联接,如导游以暴力、要挟手法逼迫消费者购物或参与另行付费项目, 将违法头绪及时通报和移送公安机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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