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4-08 1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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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批指导性事例如下:

    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欺诈案

    跨境电信网络欺诈 境外依据查看 电子数据 引导取证

    跨境电信网络欺诈违法往往触及很多的境外依据和杂乱的电子数据。对境外获取的依据应着重查看合法性,对电子数据应着重查看客观性。首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必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欺诈违法安排,可确认为违法集团。

    被告人张凯闵,男,1981年11月21日出世,我国台湾地区居民,无业。

    林金德等其他被告人、被不申述人基本状况略。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凯闵等52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参加对我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欺诈的违法集团。在施行电信网络欺诈进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其间部分被告人担任运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法对大陆居民的手机和座机电话进行语音群呼,群呼的首要内容为"有快递未签收,经查询还有护照签证行将过期,将被约束出境控制,身份信息或许遭走漏"等。当被害人依照语音内容操作后,电话会主动接通假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的一线话务员。一线话务员以帮忙被害人报案为由,在被害人不挂断电话时,将电话转接至假充公安局办案人员的二线话务员。二线话务员向被害人谎报"因走漏的个人信息被用于违法活动,需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欺诈被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假如被害人对二线话务员的说法仍有置疑,二线话务员会将电话转给假充检察官的三线话务员持续施行欺诈。

    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经过上述欺诈手法骗得75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

    (一)介入侦办引导取证

    因为本案被害人均是我国大陆居民,依据属地统辖优先准则,2016年4月,肯尼亚将76名电信网络欺诈违法嫌疑人(其间大陆居民32人,台湾地区居民44人)遣送我国大陆。经开始查看,张凯闵等41人与其他被遣送的人分属互不相关的欺诈团伙,公安机关依法分案处理。2016年5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指定统辖本案,并应公安机关约请,介入侦办引导取证。

    鉴于肯尼亚在遣送违法嫌疑人前已将起获的涉案笔记本电脑、语音网关(指能将语音通讯集成到数据网络中完成通讯功用的设备)、手机等依据移送我国公安机关,为确保依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检察机关就案子依据需求到达的证明标准以及涉外电子数据的提取等问题与公安机关交流,提出提取、康复涉案的Skype谈天记载、Excel和Word文档、网络电话拨打记载清单等电子数据,并对电子数据进行无污损判定的定见。在查看电子数据的进程中,检察人员与侦办人员在康复的Excel文档中找到多份"返乡订票记载单"以及前期很多的Skype谈天记载。依据此头绪,查实部分违法嫌疑人在去肯尼亚之前曾在印度尼西亚两度针对我国大陆居民进行欺诈,欺诈数额累计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随后,11名曾在印度尼西亚参加张凯闵团伙施行电信欺诈,未赴肯尼亚持续欺诈的违法嫌疑人接连被缉拿到案。至此,张凯闵案52名违法嫌疑人悉数到案。

    查看申述期间,在案违法嫌疑人均表明认罪,但对其在违法集团中的效果和参加违法数额各自作出辩解。

    经查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为现有依据足以证明张凯闵等人运用电信网络施行欺诈,但案子依据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电子数据无污损判定定见的判定开始基准时刻晚于违法嫌疑人归案的时刻近11个小时,不能承认在此期间电子数据是否被添加、删去、修正。二是被害人与欺诈违法安排间的相关性依据调取不完好,无法证明部分被害人系本案违法安排所骗。三是台湾地区警方供给的台湾地区违法嫌疑人出入境记载不完好,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处理总队出具的出入境记载与违法嫌疑人的供述等其他依据不尽一起,现有依据不能证明各违法嫌疑人参加欺诈违法安排的详细时刻。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6年12月17日、2017年3月7日两次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弥补侦办,并提出以下弥补侦办定见:一是经过我国驻肯尼亚大使馆承认捕获违法嫌疑人和外方起获依据的详细时刻,将此时刻作为电子数据无污损判定的开始基准时刻,对电子数据从头进行无污损判定,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客观性。二是弥补调取违法嫌疑人运用网络电话与被害人通话的记载、被害人向违法嫌疑人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的记载、违法嫌疑人的收款账户买卖明细等依据,以准承确认本案被害人。三是调取各违法嫌疑人护照,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处理总队结合护照,出具完好的出入境记载,弥补讯问担任处理护照的违法嫌疑人,核实部分违法嫌疑人是否半途离开过欺诈窝点,以准承确认各违法嫌疑人参加违法安排的详细时刻。弥补侦办期间,检察机关就补侦事项及时与公安机关加强当面交流,执行补证要求。与此同时美国试管婴儿,检察人员会同侦办人员共赴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判定中心,就电子数据提取和无污损判定等问题向职业专家咨询,处理了无污损判定的详细要求以及提取、固定电子数据的规模、程序等问题。检察机关还对公安机关以《司法判定书》记载电子数据勘验进程的做法提出定见,要求将《司法判定书》转化为勘验笔录。经过上述作业,全案依据得到进一步完善,终究构成弥补侦办卷21册,为案子的查看和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检察机关经查看以为,依据肯尼亚警方出具的《调查报告》、我国驻肯尼亚大使馆出具的《状况阐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议书、扣押清单等,能够承认境外获取的依据来历合法,移送进程实在、连接、合法。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判定中心从头作出的无污损判定,判定的开始基准时刻与肯尼亚警方捕获违法嫌疑人并起获涉案设备的时刻一起,能够证明电子数据的实在性。涉案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中提取的Skype账户登录信息等电子数据与违法嫌疑人的供述彼此印证,能够承认违法嫌疑人的网络身份和实践身份具有一起性。75名被害人与欺诈违法安排间的相关性依据已弥补到位,详细体现为:网络电话、Skype谈天记载等与被害人陈说的欺诈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依据彼此印证;电子数据中的谈天时刻、通话时刻与银行买卖记载中的转账时刻彼此印证;被害人陈说的上圈套经过与被告人供述的欺诈办法彼此印证。本案的75名被害人上圈套的依据均满意上述印证联络。

    2017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据违法情节,对该欺诈违法集团中的52名违法嫌疑人作出不同处理决议。对张凯闵等50人以欺诈罪分两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另2名情节较轻的违法嫌疑人作出不申述决议。7月18日、7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50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均未提出异议,部分被告人及其辩解人首要提出以下辩解及辩解定见:一是确认违法集团缺少法令依据,应以被告人实践参加欺诈成功的数额确认其违法数额。二是被告人系违法安排雇佣的话务员,在本案中起非必须和辅佐效果,应确认为从犯。三是检察机关指控的违法金额依据不足,没有构成完好的依据链条,不能证明被害人是被告人所骗。

    针对上述辩解定见,公诉人辩论如下:

    一是该违法安排以一起施行电信网络欺诈违法为意图而组成,首要分子尽管没有到案,但在案依据充分证明该违法安排在首要分子的领导指挥下,有固定人员担任窝点的组成处理、人员的招集训练,分工担任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该欺诈违法安排契合刑法关于违法集团的规则,应当确认为违法集团。

    二是在案依据能够证明二线、三线话务员不只施行了假充差人、检察官接听拨打电话的行为,还在违法集团中承当了安排处理作业,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应确认为主犯。对从事一线接听拨打欺诈电话的被告人,已作区别对待。该违法集团在印度尼西亚和肯尼亚先后树立3个窝点,参加过2个以上窝点违法的一线人员归于积极参加违法,在违法中起首要效果,应确认为主犯;仅参加其间一个窝点违法的一线人员,参加时刻相对较短,实践获利较少,可确认为从犯。

    三是本案确认欺诈违法集团与被害人之间相关性的依据首要有:违法集团运用网络电话与被害人电话联络的通话记载;违法集团的Skype谈天记载中提到了被害人名字、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被害人向被告人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的记载。申述书确认的75名被害人至少包括上述一种相关办法,施行欺诈与上圈套的依据能够构成印证联络,足以确认75名被害人被本案欺诈违法安排所骗。

    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人张凯闵等50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参加欺诈违法集团,运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法,分工合作,假充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其他单位作业人员,欺诈被害人金钱,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欺诈罪,其间28人系主犯,22人系从犯。法院依据违法现实、情节并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体现,对张凯闵等50人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张凯闵等部分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8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对境外施行违法的依据应着重查看合法性

    对在境外获取的施行违法的依据,一是要查看是否契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对能够证明案子现实且契合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能够作为依据运用。二是对根据有关公约、司法合作协议、两岸司法合作协议或经过世界安排托付调取的依据,应留意查看相关处理程序、手续是否齐备,取证程序和条件是否契合有关法令文件的规则。对不具有规则标准的,一般应当要求供给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由所在国中心交际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三是对托付获得的境外依据,移送进程中应留意查看进程是否接连、手续是否完全、交代物品是否完好、两边的交代清单记载的物品信息是否一起、交代清单与交代物品是否一一对应。四是对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代理人供给的来自境外的依据资料,要查看其是否依照公约等相关规则处理了公证和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对电子数据应要点查看客观性

    一要查看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实在性。经过查看存储介质的扣押、移送等法令手续及清单,核实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搜集、保管、判定、查看等环节中是否坚持原始性和同一性。二要查看电子数据自身是否客观、实在、完好。经过查看电子数据的来历和搜集进程,核实电子数据是否从原始存储介质中提取,搜集的程序和办法是否契合法令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从境外起获的存储介质中提取、康复的电子数据应当进行无污损判定,将起获设备的时刻作为判定的开始基准时刻,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客观、实在、完好。三要查看电子数据内容的实在性。经过查看在案言词依据能否与电子数据彼此印证,不同的电子数据间能否彼此印证等,核实电子数据包括的案子信息能否与在案的其他依据彼此印证。

    (三)紧紧围绕电话卡和银行卡查看确认案子现实

    处理电信网络欺诈违法案子,确认被害人数量及欺诈资金数额的相关依据,应当紧紧围绕电话卡和银行卡等依据的相关性来确认违法现实。一是经过电话卡树立被害人与欺诈违法安排间的相关。经过查看欺诈违法安排运用的网络电话拨打记载清单、被害人接到欺诈电话号码的陈说以及被害人供给的通话记载详单等通讯类依据,确认被害人与欺诈违法安排间的相关性。二是经过银行卡树立被害人与欺诈违法安排间的相关。经过查看被害人供给的银行账户买卖明细、银行客户通知书、欺诈违法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信息等书证以及欺诈违法安排运用的互联网软件谈天记载,核实谈天记载中是否呈现被害人的转账账户,以承认被害人与欺诈违法安排间的相关性。三是将电话卡和银行卡结合起来确认被害人及欺诈数额。查看被害人接到欺诈电话的时刻、向欺诈违法安排指定账户转款的时刻,欺诈违法安排手机或电脑中贮存的谈天记载中呈现的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和转账时刻是否印证。彼此相关印证的,能够确认为案子被害人,被害人实践转账的金额能够确认为欺诈数额。

    (四)有显着首要分子,首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必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欺诈违法安排,能够确认为欺诈违法集团

    施行电信网络欺诈违法,大都涉案人员很多、安排紧密、层级清楚、各环节分工清晰。对契合刑法关于违法集团规则,有清晰首要分子,首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虽有必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欺诈违法安排,依法能够确认为欺诈违法集团。对出资筹建欺诈窝点、掌控欺诈所得资金、拟定违法方案等起安排、指挥处理效果的,依法能够确认为欺诈违法集团首要分子,依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对担任帮忙首要分子组成窝点、招募训练人员等起积极效果的,或参加时刻较长,经过接听拨打电话对受害人进行拐骗,次数较多、欺诈金额较大的,依法能够确认为主犯,依照其参加或安排、指挥的悉数违法处分。对欺诈次数较少、欺诈金额较小,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依法能够确认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刑事司法帮忙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电信网络欺诈等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刑事案子搜集提取和查看判别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则》

    《检察机关处理电信网络欺诈案子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四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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